问题 | 城中村改造也一样 |
释义 |
1、 棚户区和城中村本身有一定的区别 棚户区一般是指城市历史遗留下来的抗震能力差、整体健康状况差、人口密度高、居住条件简陋的老住房聚集区,被许多人称为“中国式贫民窟”。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土地,居民人数众多,其中大部分为城镇居民。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中村逐渐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或被城市包围。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普遍比棚户区好、更新。一般来说,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居民一般是原居民,仍然是农村户口。第二,由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之间的差异,二者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基本上可以说,由于二者基本属性的不同,二者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由于棚户区土地性质为国有,补偿项目基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确定。另外,由于棚户区房屋少、人多,很多人往往住小房子,住房条件差,因此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定价标准往往低于市场价,补偿金额往往低于一般拆迁,只能由拆迁户承担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土地尚未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产权一般为集体土地。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与补偿。补偿项目除房屋补偿、过渡费、生产经营损失等拆迁补偿外,还应包括宅基地置换补偿,通常以产权置换的形式进行(另批有条件的宅基地),货币补偿或根据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两者结合。三是二者在征收过程中的混乱从以上几点已经基本清晰。一般来说,由于城中村的环境和房屋都比棚户区好,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在变量的控制下,棚户区改造拆迁的补偿普遍低于城中村,这也是为什么真正的棚户区往往是由人社建起来的欢迎重建拆迁,而城中村居民对拆迁热情不高,对补偿要求较高。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大棚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往往出现各种乱象,以减少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中最常见的就是“低补偿条件比低”,即拆迁方以棚户区住房条件差为由,无视住房本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简单粗暴地降低拆迁补偿以明显不合理的标准,明目张胆地侵害被拆迁人接受合理补偿安置的权利。 由于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本应高于棚改项目,地方政府往往直接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划分为棚改拆迁范围,从而减少拆迁补偿。此外,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城中村可能存在大量未登记或证照缺失的“违章建筑”。这些“违章建筑”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不予补偿的建筑。然而,为了降低补偿条件,逃避补偿责任,拆迁方往往直接将这些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试图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使被拆迁人的权力得以维持只会增加更多的障碍。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应该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工程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无论拆迁项目的名称是什么,被拆迁人都要明确,征地拆迁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使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因征地拆迁而下降。 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在于,这里“外来”租户的生活条件较差,但与数量多得多的贫困租户相比,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不相同。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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