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宅基地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房屋置换成新价格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补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制定并公布。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安置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并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算差额,但被拆迁人安置的除外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讨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进行安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批准,报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土地利用和规划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有条件的,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审批宅基地。被拆迁人建造的房屋将按新价格进行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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