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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株洲市文化路国有土地证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正当程序、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产权交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被征收人。因旧城区改造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区或者附近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房屋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每周提供房屋转让。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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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