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工人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
释义 |
1、 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只有在《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实施后,企业在国有企业老职工在场的情况下,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根据2001年12月26日劳动部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生活补助的批复,本条废止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后生活补助的支付,有地方性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性规定修改。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以废止时间为准。本条例废止前企业聘用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计算支付至本条例废止前职工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最低不得超过12个月对本规定废止后企业聘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贴。(2) 对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原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 本文所说的生活补贴和经济补偿是同一个概念。(4) 目前,本市仍实行: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初次就业的,解除合同,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1996年以后,原永久工再次续签合同的,不给予经济补偿。(5) 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经济补偿的,按约定办理。二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月薪的计算标准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月薪为企业正常生产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劳动合同终止后,工人将无法获得补偿。具体情况还要看实际情况,即是什么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当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时,以上介绍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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