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特殊劳动保护? |
释义 |
什么是哺乳期 哺乳期是指女工分娩后用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时期。这段时间是女工哺乳的法定时间,不以女工是否哺乳婴儿为准。女职工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第一,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第二,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长至哺乳期。第三,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根据《女职工保健条例》,婴儿满一周岁,经县(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确认为体弱儿童的,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加班、加班;女职工从事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的,不得安全工作《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首先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的浓度,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医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和己烯雌酚的生产。第三,工作场所的放射性物质超过辐射防护条例规定的剂量。第四,人工土石方工程。第五,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标准中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类。六是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总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处于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工作,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以上是由律师网,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如果你有更多的问题,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或直接委托律师网帮你走出法律困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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