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员工 |
释义 |
1、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内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情况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解释义务】用人单位用人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等事项。二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例有好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续订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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