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认多重劳动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承认多重劳动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者非全日制用工从事第二职业。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承认多重劳动关系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 3.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 4.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 三、多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1.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是不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相关竞业禁止、保密的兼职也是违法的。 3.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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