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雇主如何提供证据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发生劳动争议时,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为解决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泛滥的问题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了劳动合同无论是签订、变更、解除还是终止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注意证据保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创新用人观念,树立用人前签订合同的习惯,最迟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放弃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观念,并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选择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在这里,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签名的证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书面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会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也不会在没有证据的书面劳动合同上签字。 那么,对拒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还有哪些处理办法? (1)初次应聘者不得录用; (2)已录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在一个月内将合同签订通知送达劳动者,要求劳动者书面表达意见,书面拒绝的,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的,除保留拒绝的书面证据外,还要认真指出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他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实际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保全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确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就业是唯一的标准。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这种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今后不再有所谓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早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供参考的证据,包括: (1)工资支付证明或记录(职业劳动者工资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可以证明其身份; (3)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本通知明确规定,第(1)、(3)、(4)项相关证明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保存这些材料,以备提供证据,否则将对雇主造成不利后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各种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利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逃避责任的空间已经十分狭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向我们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网. 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