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可以抵押房产证 |
释义 |
动产可以抵押房产证吗?动产抵押和房产抵押是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必须转移占有。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无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交付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清偿抵押物。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商折价使用抵押物或者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清偿债权。我国动产抵押制度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能抵押的财产外,没有一般性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包括以下几类: 1。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确定的,其交易也需要登记。因此,有人将其称为分类不动产或登记不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流动性强、价值大的动产进行管理的需要。就不动产而言,抵押权的公共效力可以通过登记实现。 2。这种动产是企业或者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只能通过抵押担保。因此,我认为应该为这类动产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类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质询义务,对第三人更为方便。而且,这类动产的流动性较小,登记制度也不会对交易的顺利进行产生很大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可抵押的牲畜应限于生产性牲畜,羊、猪、鸡、鸭等非生产性牲畜不得设立抵押。 3。这种动产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允许设立抵押权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登记制度的采用和第三人查询义务的规定,必然影响交易的正常运行。因此,这种动产不应单独设立抵押,而应与企业的其他财产一起设立浮动担保。《民法典》第399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私有地、私有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性设施等公益性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权利;(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规定将无效。《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私人土地、私人山丘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房产质押不能以房产证抵押的结论,因为它属于不动产的范围,房产质押不能以不动产进行。以上已给出。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致电法律ba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