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金 |
释义 |
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赔偿。死者亲属办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也可以向责任人主张,但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和计算人数分摊不得超过三个。运输费用按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并按单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住宿标准计算,并凭证明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职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没有证据证明职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岁计算;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岁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被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被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4。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赔偿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其次,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结果往往不同。因此,对于同一犯罪情节,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观点。笔者试图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对这一规定进行简单分析,并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定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如何理解“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目前,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文章中的“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重伤,但未死亡的行为。如果抢救及时,可以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没有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逃离事故现场,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第二种观点认为,“逃逸致人死亡”应限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在这里非常重要。因此,客观地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对于理解“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如何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实践中,如果一个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事故处理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内容也在上面进行了描述,希望能帮您解疑释惑。如果您不了解其他内容,我们也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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