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诉讼纠纷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诉讼纠纷应如何处理?第一步:明确起诉谁在诉讼中,起诉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诉讼标的错误,不仅浪费时间、人力、财力,而且达不到索赔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事故发生时驾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司机造成了事故,他将被直接起诉。如果车辆有其他车主,驾驶员和车主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诉。如果业主是单位,单位可以作为被告起诉。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原则。车主预付责任,是指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暂时不能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预付。但事发后,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车主可以向司机索赔。第二步: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虽然要经过当事人质证,但不能自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两者都要举证当事人个人责任的程度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案件提交法院后,法院应当根据法院调查的事实,确认事故责任,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确认书的限制。但在正常情况下,当当事人无确凿证据推翻责任确认书内容时,法院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责任确认,并据此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交通队拿到事故责任书时,一定要仔细看责任内容。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三步:合理赔偿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汽车修理费;车上货物损失等;汽车修理费:根据汽车修理发票上的合理金额,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当予以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损坏的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住宿费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当事人在医疗、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另一部分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造成的误工费。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时,除提出申诉外,还应当提交调解书和公安机关的最终调解书,或者作出事故不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等文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受理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诉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告明确;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非道路上发生车辆、行人交通事故,要求赔偿损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取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经现场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指定的垫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因对道路交通事故不负责任或者责任较轻,对垫付费用有异议的,可以持公安机关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结论或者事故不是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的结论,符合民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也应当接受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为了保护您在交通事故诉讼后的权益,您可以在律师网来帮助你。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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