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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顾问合同的终止条款是什么
释义

法律顾问合同的终止条款是什么?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客观存在,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三个:
    

1。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终止,如免除、协议解除等;
    

2。因合同目的不能履行或者实现而终止,如不能履行、清算、混乱等;如解放初期,劳动人民对地主的债务按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免除。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让和终止。首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内容不再存在,不再需要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仍然需要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因此,合同的转让并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次,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终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而中止,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止。
    

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下,合同关系将不再客观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将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清算、解除、抵销、定金、免责、混淆等。解除是根据合同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债务已按约定履行”,这里就是所谓的清偿。清算的原则是全面清算。偿还合同债务的人就是偿还合同债务的人。清偿合同债务的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意思表示,而双边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消灭原合同。合同解除也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抵销是指两人相互债务时,各自以债权清偿债务,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同一数额内消灭。债权的抵销权是主动的,而债权的抵销权是被动的。抵销按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第三人保管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将合同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时,为消除合同权利义务,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第三人保管部门保管的法律制度。根据存款公证规则,中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存款事务。免责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解除合同关系。混淆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人,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当上述原因出现时,合同关系将被消除。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受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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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