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过错方是否必须走出家门 |
释义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有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少分财产,但不可能走出家门。什么是净身出户,是指当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而没有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在一个流行的方式,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的钱和他的身体。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相关的认识,才能了解清理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这样的规定,需要有相关的认识。当然,离婚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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