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补偿决定的起诉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1、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1)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和评估程序确定。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分析,即在估价时点对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进行估计和判断的活动。(2) 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一地区同类型普通住宅成交均价。(3) 重置价格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确定的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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