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留置权的正确方式 |
释义 |
1、 留置权的行使应当以当事人享有留置权为前提。留置权的设立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也就是说,留置权的主体应当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对未到期的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 3。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根据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合同,往往属于债权人所有,属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不能保留,否则构成侵权; 4。债权的发生与留置动产有关。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有关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其他合同下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以上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债权人的留置权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其次,要注意行使留置权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扣押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约定或者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后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未在法定担保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处分留置财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保留财产的数额或者价值应当适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财产可以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数额相等。 4。尽量不要自行出售保留的财产,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就操作方法而言,最好与债务人协商或委托公证处、拍卖行进行出售或拍卖,或委托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通过诉讼进行出售或拍卖。 我们必须注意相关的法律限制。除上述考虑外,债权人或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必须接受相关法律限制。如不能按约定留置的财产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消灭后不能行使留置权,债务人提供额外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后不能再行使留置权等留置权是留置权正确行使的前提。只有正确认识留置权,才能正确行使留置权,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留置权的行使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又可以避免侵权纠纷。这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必要行为!如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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