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主体的民事诉讼责任 |
释义 |
案情简介:2009年,邵女士与某县中心商场签订合同,租赁30号、37号柜台使用。经过4天的经营,被告人李先生以中央商场的名义强行捣毁了30号和37号柜台,并将柜台内的部分商品抽走。把它放在中央商场的储藏室里。邵女士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但都没有给出明确合理的答案,更没有解决问题。邵女士于2012年8月被迫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早在2004年就因没有年检而被吊销。该公司于2012年8月被注销。为此,法院通知原告公司已被撤销,并希望驳回诉讼。 邵女士-委托律师解决问题。 ?律师建议,公司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的责任人应当是其清算责任人。本案清算责任为三名股东。故向法院提出变更被告人的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民通60号意见、民珠49号意见。在律师的帮助下,原告改变了被告。这个案子最终胜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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