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屋的农村农民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自建房屋的农村农民需要哪些手续 在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农村自建房买卖有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农村自建房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 三、农民自建房屋需要遵循哪些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是: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同时遵守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并由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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