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改制中职工股权的转让 |
释义 |
企业改制重组中职工股权转让主要是职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时发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信托持有公司股份的职工不涉及。在这种情况下,是员工与投资公司或信托公司的关系,而不是员工与信托公司的关系公司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股权转让自由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是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但是,由于职工持股计划的特殊目的,如果允许职工随意转让股份,职工持股计划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不同国家对职工股是否可以转让有不同的规定。美国禁止股份转让,而英国和英国则有条件地允许员工股份转让。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保留期。在保留期内,职工股不允许转让,或者转让的,不享受或者少享受税收优惠。例如,英国通过利润分享制获得的职工股的保留期为7年,法国为7年,保留期为5年。 我国地方立法对职工股转让有不同规定。其中一些国家通过了禁止性条款,禁止转让员工股份。职工退休或者因死亡、调动、辞职、辞退、退市等特殊情况离开企业的,方可依法将其实际持有的职工股转让给其他职工。比如,根据《深圳市职工内部持股条例》,职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持有的股份不能抽回,只能在离开公司时转让或继承。离职包括调离、退休、自愿辞职、辞退或解聘、辞退或死亡。然而,一些地方立法允许员工转让股份。例如,根据《安徽省国有控股、股份制公司试行职工持股办法》的规定,允许职工在公司内部转让股权,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确定;原则上,职工持股不能撤销,但发生调出、辞职、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死亡、被公司免职、辞退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我们认为,禁止员工转让股份以达到职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不恰当的。究其原因,一是股份虽然有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主要通过股份转让来实现。如果股份不能转让,员工只能获得部分分红。当公司经营存在风险时,持有股份的员工会出现失业和股份流失,这与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增加员工财富的目的相冲突。二是禁止职工股权转让,不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于不以控制为目的购买股份的股东来说,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取分红,二是赚取股权转让差价。股价的波动使得第二个目的更具吸引力。如果禁止员工股权转让,员工就不会关心公司股票的价格,也就没有努力提高公司股价的动力。三是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为充分发挥职工持股制度对职工的激励作用,公司应不断向职工发行股票。这样,在禁止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员工持股会越来越多,从而达到控制地位,而员工持股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我们建议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允许职工持股有条件的转让,即允许职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但应设定一定的条件,如:股份必须持有三年以上,方可转让,每年10%的股份可以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不可以转让给外部员工;员工的股份不能由员工以外的任何人继承和持有;员工死亡、退休或离职时,职工所持股份由公司以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具体方案应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职工持股计划的转让应当符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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