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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授权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1、 如何规定特别授权的范围?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机构中的代理人既享有一般授权代理机构的诉讼权利,又可以行使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当事人承认部分或者全部债权;
    

(2)代表当事人放弃、变更或者增加债权;
    

(3)代表当事人和解;
    

(4)代表当事人反诉;

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委托书中未经特别授权仅写有“全权委托书”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解、调解、上诉、反诉。也就是说,在委托书中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就被视为总代理。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或者提起反诉、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法院。委托书未经特别授权仅载明“全权委托书”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以上是编辑对“如何规定特别授权的范围”的回答律师网. 可见,特别授权的主要范围包括授权和解、授权反驳,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将自己的全部债权授权给代理人。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再次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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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