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审计期限 |
释义 | 一、工程结算审计期限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二、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有哪些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金额; 9、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金额; 10、其他。 三、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有什么不同 1、范围不同 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2、主体不同 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 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3、时间不同 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4、作用不同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 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5、依据法规不同 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6、审计侧重点不同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结算审计期限的内容,工程结算审计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时间期限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双方约定好之后,任何一方不能轻易更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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