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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要作笔录吗
释义
    管辖权异议要作笔录吗
    对管辖权有异议是属于法庭审理案件的一部分,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所以管辖权异议是要做笔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要不要作笔录”问题进行的解答,对管辖权有异议是属于法庭审理案件的一部分,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所以管辖权异议是要做笔录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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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