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发还后可提出管辖异议吗 |
释义 | 案件发还后可提出管辖异议吗 一审做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指令原审法院重审。重审期间,被告更换了代理人。新委托的代理人认为案件不属于一审法院管辖,欲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由被告提出也可以由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不属于本法院管辖可以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移送到有关辖权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人已经应诉答辩,那么法院因此而获得案件的管辖权。 至于二审发回重审后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按照法理来讲,被告人只要应诉了就承认了法院的管辖权,即使在应诉后发现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应诉就等于放弃了异议的权利。一审如果没有提起管辖权异议,到庭应诉或者口头答辩,就等于承认了法院的管辖权。由于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还要向被告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材料,对于管辖权的审查在一审时已经审查过了,法律没有给当事人两次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案件发还后要提起管辖异议的时候要能够尽快的处理,如果不尽快处理的话肯定是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的问题或是折磨。对于案件反还之后又要提出管辖异议但不知道具体的方法等,这时候可以找法律咨询网律师给自己制定好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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