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劳动仲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相关知识: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有下列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退市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一)中央和市级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位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及其职工;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京职工。与劳动争议案件结果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第三人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原告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保管; (2)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条(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和复印件;(4)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决定受理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仲裁委员会领取《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经仲裁委员会核准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超过期限的,视为当事人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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