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雇员和雇主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2。雇员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3。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有劳动权利;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劳动合同危险,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不给予经济补偿。 小编给你编的资料你满意吗?在实践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可能不止上述情形。如果您对这方面有其他问题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律师推荐:河南律师、娄底律师、大庆律师、齐齐哈尔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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