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因家庭暴力离婚能得到补偿吗 |
释义 |
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回答这个问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情形不能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三。离婚必须是前提。如果婚外情导致离婚,无辜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答:婚外情不是法律术语。指的是有婚姻关系的人,与配偶以外的人有超越友谊的关系,也叫婚外情和不忠。婚外情包括男女关系不当、同居、重婚等。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一:多次殴打构成家庭暴力 王女士胜诉 张先生和王女士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下一子一女。后来,夫妻俩经常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中,张先生多次殴打妻子。2010年8月4日晚,张先生再次殴打王女士。为此,张先生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罚款200元。2010年10月,张先生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鉴于王女士不同意离婚,并愿意调解,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上诉。2011年9月,张先生再次起诉离婚。这次,王女士同意了。除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她还提出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张先生多次殴打王女士,被公安机关拘留,说明情节恶劣。因此,认定张先生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判处张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二:婚外情证据充分 方女士获赔5万元 马先生与方女士于1998年结婚,二人再婚,婚后无子女。2011年3月,马先生提出离婚。同年5月,一审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方女士不接受上诉。然而,在二审过程中,马先生却被方女士发现与一名女子作弊。因此,方女士在庭审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二审法院调解不成,被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起诉。侯女士撤回离婚上诉,起诉马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同时,方女士提交了两组照片:一组是马先生和一名女子在公园和超市散步的照片,两人关系密切;另一组是马先生和女子在房间里裸体的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方女士提交的照片等证据取得的时间,该证据是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前取得的。此时,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双方关系趋于破裂。马云在2011年6月拍摄的一些照片中记录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他所说的与他人的保姆雇佣关系。按照日常经验规律,他们一起去公园和超市,晚上住在同一个房间,这符合“夫妻同住”的情况。法院有理由认为,马先生的行为加剧了他们婚姻的破裂,最终导致离婚。据此,法院判令马先生赔偿方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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