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次数有没有限制 |
释义 |
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次数是否有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探望子女的次数没有法律规定。探望儿童属于自治性质,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协助实施。探视权的行使是一项立法权利。探视权的行使是指享有探视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享有父母权利的一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改变监护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和直接监护权就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而是自然享有的。我们需要的只是参观的方式和时间。 由于探视权的行使,直接抚养子女的当事人和子女的利益受到牵连。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婚姻法》确立了探视权行使的两种方式:当事人协议和法院判决,确立了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根据“协议优先”原则,探视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参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协议可以在法院外履行,也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履行。离婚调解应当记载协议内容。之所以双方达成一致,是因为双方对自己和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所以达成的协议不会脱离实际情况。同时,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易于执行。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探望儿童的次数没有法律规定。探望儿童属于自治性质,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解决。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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