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康复费、赡养费、赡养费、生活费。死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赡养费和生活费。 3。造成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国家赔偿的概念分析。可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 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收入的日补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向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20倍。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指作出生效行政决定前的一年。因此,因行政复议作出行政决定后又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年的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违反国家规定处以罚款、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收取财产、摊派费用的,应当退回国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责任;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毁损的,应当恢复原状;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根据毁损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已经拍卖的,应当支付拍卖所得价款;已经拍卖的,根据损害程度给予赔偿;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支出;造成其他财产权利损害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我国法律对国家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有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当我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国家侵犯时,可以依法要求国家给予合理的赔偿。以上内容是法律咨询网组织的“国家赔偿项目”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有专业人士为您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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