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王某作为其父亲的唯一子女,又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其它行为,完全可以代父继承其奶奶的遗产。 此纠纷虽事理清楚,但因遗产已经分配,却也不易解决。后经村里调解,王某主动提出不要遗产,其大伯向王某道歉,承认王某有代位继承权。此纠纷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对法律常识的缺乏造成的,只有经常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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