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为您推荐】泗水县律师 ? 科尔沁区律师 ? 青白江区律师 ? 香河县律师 ? 武侯区律师 ? 江城区律师 ? 寿光市律师 ??
    说起不动产登记,可能大多数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房屋住宅,因为住宅与我们的生活接触最深,必不可少。其实根据法律的规定还有很多不动产可以登记,相信大家一定很想了解。因此,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就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进行叙述,请大家往下阅读了解。
    一、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不动产登记除了我们熟知的住宅房产,还有商业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和探矿权和采矿权共五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有相应的使用权,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小编特此将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