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病历是指患者在就医治疗时,医护人员根据其病情作出的一些诊断情况、治疗情况等。很多时候解决医疗纠纷都需要用到患者的病历,那么你知道病历资料包括什么内容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病历资料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两种类型: 1、客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 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验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⑧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⑨病理资料;⑩护理记录。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主观性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 ①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②疑难病例讨论记录;③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④会诊意见;⑤病程记录。 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二、患者有复印或者复制客观性病历、封存主观性病历(可以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权利;也有妥善保管门诊手册、不得抢夺病历资料的义务,以及在复印、复制病历时缴纳工本费的义务。 三、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医疗机构建有的门(急)诊档案的)和住院病历的义务。 四、医生有自主制作病历的权利;但也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病历的义务,不得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的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 吊销其执业证书);以正确的方式修改病历中的错字的义务(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 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病历资料的内容,实践中由于病历多半是由医疗机构保存的,因此如果需要相关的病历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调用医院保管的病历资料。如果你遇到了什么医疗纠纷无法解决的话,可以聘请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帮助。 发生医疗事故由谁举证 怎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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