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雄追讨荣誉权 |
释义 | 1969年3月15日,在著名的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原我军某部特务连侦察排排长于洪X,作战勇敢,指挥果断,亲自炸毁敌军坦克车一辆。于*东被沈阳军区荣记一等功,受到毛泽东主席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三次接见,他的光荣事迹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演绎》等史记中。 1994年,今日中国出*社出版的《珍宝岛未曾陷落》一书,标注“战地纪实,历史写真”等字样。但通览全书,于洪X的名字却一处也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战友冯某。于*东委托律师于2001年11月1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了荣誉权诉讼。 本案三次开庭。在庭审中,被告辩称:本书是对珍宝岛英雄事迹的歌颂,不存在诋毁原告的行为,因此谈不上侵犯原告荣誉权。文艺作品允许虚构,本书描写的是一个大的战役,没有必要把每一个人都写进去。 原告代理人认为,于洪X和冯某均为珍宝岛战役中特定的真人,艺术加工不能张冠李戴。本书封面上醒目地标注“战地纪实、历史写真”字样,说明它不是小说等允许虚构的文艺类作品。因此,不能随意更改历史、歪曲历史。 近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以书面形式向于洪X赔礼道歉,并赔偿于洪X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2万元。 在我国,关于“荣誉权”的官司,原告胜诉还是第一回。虽然《珍》书案被告的行为不是非法直接剥夺原告荣誉称号,但由于被告的行为可能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原告不具备与其荣誉紧密相关的经历,构成了对其荣誉权的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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