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处张贴别人拘留单属于个人隐私吗 |
释义 | 一、到处张贴别人拘留单属于个人隐私吗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机关要公开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应该保密,张贴涉及个人隐私的拘留单,就是侵犯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二、医院泄漏病人隐私怎么维权投诉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当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个人或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如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是行政拘留的,是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机关要公开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应该保密,张贴涉及个人隐私的拘留单,就是侵犯隐私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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