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需要赔偿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需要赔偿 劳务派遣工被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被派遣单位违法解约的,需要赔偿。赔偿金按照二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来算。但如果派遣工是因具有重大过错而被解约的,则没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的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11.工作岗位。 ![]() 三、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包括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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