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实行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刍议 |
释义 | 改革开放以来,为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从最初的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制、委托代理制等形式发展到1994年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的年薪制。但是,从各种分配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都没有切实地将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的利益真正地捆绑在一起,激励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而当被国外企业广泛采用的股票期权薪酬制走近我们时,才使我们又一次走上了探索一条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的新路。 一、股票期权:一种创新的薪酬制度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薪酬制度,与人们通常所说的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股票期权不同,它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tockOption__ESO)。其主要内容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薪酬委员会授予经理人在未来的某一段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通过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此种行为被称为“行权”),可以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与股东权益的市场体现即公司股价联系起来了。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均已确定。例如,某先生于1999年1月1日被某公司授予10000股的股票期权,价格为5元/股,行权期4年,每年可行权2500股,期权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股票期权的例子。由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可以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股东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可以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使得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的提高,因此,在西方许多国家,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广泛的推行。 从其分布的程度来看,早在1974年,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就有高达52%的公司实行ESO制度;到1986年,有89%的公司已向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ESO制度;1990年后,这一比例仍在上升,且范围迅速扩大到中小型公司。[1]又据统计,在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500家大工业企业中,已有90%以上的企业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采用了股票期权的薪酬制度,而且在高级管理人员的年收入中,来源于ESO的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股票期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在美国,到1996年底,35家大公司的59名高级主管人员所拥有的股票(含期股)的价值已超过1亿美元,其中46人既非公司创建人,又非继承人。[1]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已成为美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分布的行业来看,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如微-软、英*尔、雅-虎等,目前已大量采用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薪酬制度。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公司也在进行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试验,目前渐成燎原之势。一些在香港上市的红筹高科技公司如联-想、方-正等,开风气之先,向其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武汉**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大股东向其下属的**中商、**中百和鄂*商三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施以年薪制为主的股票奖励计划;深沪两地的一些公司也积极探索试验股票期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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