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抵房给债权人可以吗 |
释义 | 债务人抵房给债权人可以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确可以协商一致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房产方式偿,还并签订有效的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就可进行。 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 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因公司经营,于x年x月x日起尚欠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xx万元。 2、因甲方无力以货币方式清偿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产抵偿工程款。 双方为了明确有关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借款本息金额及还款方式 1.1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方累计欠乙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xx万元。 乙方同意甲方以xx商业广场的住宅房抵偿工程款。 第二条 按债标的物概况 2.1 坐落地点:xx市xx镇xxx路与xx大道 2.2 房号:xxxxxx 2.3 总建筑面积:xxxxxx 2.4 标的物价值:抵债房产市场总价为人民币xxxxxxx元,现标的物折价后(即成交价)总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第三条 差价找补 3.1 甲方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产作价xx万元抵偿乙方债务后,由乙方找补甲方差价款人民币xx万元,该款由乙 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差价,本协议认购行为无效。 第四条 手续办理 4.1 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4.1.1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书》); 4.1.2 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相应金额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 第五条 相关税费的承担 5.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施工合同关系转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关商品房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税、费承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允许中途变更一次购买人)。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房产抵偿债务协议书,原x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诺书依然有效。 6.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市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x x年x月x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想要将房子抵押给债权人的话是可以的,这个时候双方需要签订协议书,这个协议书需要双方协商之后才能够确定,一般双方签字之后即可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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