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债权质权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证券债权质权的设定 证券债权质权的设定,也需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双方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中并应约定证券的交付时间。在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证券交付质权人,权利质权自证券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时起成立。我国《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没有证券的交付,质权也就不能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出质人应将证券交付于质权人,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将证券交付第三人占有,但当事人不得依占有改定的方式,仍由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证券。出质人仍占有证券的,质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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