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权的合法途径如何选择 |
释义 | 企业债权的合法途径如何选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 相关知识:债权债务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1、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3、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在企业遇到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需要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这样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对于债权债务的一些相关法律常识,也需要大家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有更清楚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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