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集体奖励是否有奖励比例 |
释义 | 人民法院集体奖励是否有奖励比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集体奖励是有奖励比例的,集体嘉奖为同类单位总数的10%~15%,三等功为5%,二等功为2%,一等功为1.5%以内;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的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人事部确定。 《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 第四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五条 集体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适用于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荣誉称号适用于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 第六条 个人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条 集体嘉奖为同类单位总数的10%~15%,三等功为5%,二等功为2%,一等功为1.5%以内;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的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商人事部确定。 法院应该发放什么奖金 法院是否发资金(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没有强行指标,所以不存在应不应该发放资金,资金有以下的特点: 奖金的特点: 1)奖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奖励工资有较大的弹性,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决定其标准、范围和奖励周期等,有针对性地激励某项工作的进行;也可以抑制某些方面的问题,有效的调节企业生产过程对劳动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2)奖金可以及进地弥补计时、计件工资的不足; 任何工资形式和工资制度都具有功能特点,也都存在功能缺陷。例如,计时工资主要是从个人技术能力和实际劳动时间上确定劳动报酬,难以准确反映经常变化的超额劳动;计件工资主要是从产品数量上反映劳动成果,难以反映优质产品、原材料节约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超额劳动。这些都可以通过奖金形式进行弥补。 3)奖金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 在这种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中,奖金的激励功能是最强的,这种激励功能来自依据个人劳动贡献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利用这些差别,使雇员的收入与劳动贡献联系在一起,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4)奖金分配形式的收入具有明显的差别性; 5)奖金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集体奖励是有奖励比例的,集体嘉奖为同类单位总数的10%~15%,三等功为5%,二等功为2%,一等功为1.5%以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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