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可否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累计计算 |
释义 |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的非法经营数额应计入犯罪数额。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业已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行政机关未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不得累计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当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重新计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多次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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