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标准怎么样的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要清楚在非法占用农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刑法》上也有规定。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要依法进行处理,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也会按照规定进行量刑处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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