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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
释义
    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
    现行刑事诉讼法将有罪证明标准规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基本精神是正确的,不必修改,只是在一定情况下过于绝对。为此,《刑诉法修改建议稿》坚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对推定的适用作出了规定,即:“下列事实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已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事实;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为非法所得;
    (三)非正常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为非法持有;
    (四)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为走私;
    (五)交通肇事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为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在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案件中,有关犯罪的故意、明知、目的等主观心理可以根据案件客观实际情况推定。”另外,在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程序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优势证据的程度。”
    刑事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大局可以详细地了解一些关于刑事判决书的知识。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法律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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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