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转让可以附期限吗 |
释义 | 著作权转让可以附期限吗 回答版权转让是否可以附期限这一重要问题,首先需要从界定版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出发。 通说认为,版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许可或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或法律行为。 但是,通说只是对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这种版权许可的基本形式的概括,并没有对版权许可的其他形式如法定许可进行概括,因此,通说并没有概括许可使用的全部特征。 笔者认为,版权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内授权他人商业性使用作品或制品的权利或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所有,并使之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转让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在法律上的表现。许可使用让渡的只是使用权,著作权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不会产生新的著作权人;著作权转让让渡的是著作权的所有权,发生的不仅会有使用权的转移,更为根本的是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产生了新的著作权人。 版权转让可以附期限吗 把握版权转让是否可以附期限,需要以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笔者认为,版权转让应当是可以附期限的,本案例中的合同属于转让合同。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第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里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应当包括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项,还应当包括各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全部著作财产权是全部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著作权。部分著财产权可以是:1.全部权项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一段时期的著作权;2.部分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著作权;3.部分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一段时期的著作权。因此,这里的“全部或部分”既应当包括全部权项的全部或部分,也应当包括整个保护期的全部或部分。民申字第859号民事裁定书对版权转让合同不能附期限的评述就是对全部或部分的理解仅仅建立在全部权项或是部分权项基础上的。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 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著作财产权不可能永久保护,也就不可能存在永久性的一次性转让。如果,著作权只有权项,没有时间段也就不存在著作权及其保护。因此,著作权是由权项和期间构成的两维对世权。如果在保护期长达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的漫长时期内,只要转让就是整个保护期内的转让,那么,在此漫长时期内出现了新的著作权权项如何处理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够及于未来新的权项吗因此,著作权转让不能附期限,不仅无法解决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否及于新权项问题,而且与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第二,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法律本身不做干涉,不介入学术争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民申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书承认了合同的性质为著作权转让合同性质,就比较好的坚持了这一原则,回归了法律理性。同时,及时纠正了民申字第859号民事裁定书有悖理性的认定。 第三,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合同法》是调整著作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著作权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应当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期限的直接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著作权转让是否有期限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著作权转让对期限一般来说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我们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附上期限的。当然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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