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何要求 |
释义 |
热门城市:桥西区律师 船营区律师 百色律师 邢台县律师 永吉县律师 济南律师 临城县律师 蛟河市律师 四川律师 现在我们越来越多人会选择对别人赠与时签订一份赠与协议,那么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什么限制吗?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呢?赠与合同有何法律效力,又有何法律特征,有问题时又该如何进行维权。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三、延伸补充 (一)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 2、单务性。 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通过小编对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的介绍,您应该对此有了了解,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但如果有特殊情形也是可以的。还有如何撤销赠与合同,以及撤销合同的原因以及法律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乌鲁木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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