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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用建材购销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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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在现在的生活中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在买卖活动中更是频繁。大项目大数目的买卖都会实施这项行为。购销简单的说就是买进来和销售出去。但是在购销上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订立购销合同。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说一下民用建材购销合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民用建材购销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民用建材购销合同与其他购销合同相同,需要注意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等具体内容,特别是合同的必备条件,毕竟一份合同连必备条件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合同成立了。还有质量、期限、交货地点与运货的费用承担,只有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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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