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设立条件,有什么特别规定 |
释义 | 一、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自2006年1月始,新开始实施,一个人也可以注册公司。 2、一人公司注册资金不能分批到位,必须一次性到位。 3、一人公司的最低限度则为10万元,(客户可自己出资/可选择垫资) 1、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最低和法定资本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3、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也就是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财产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倒置。 注册所需要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提供一名公司监事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称; 3、法人照片2张; 二、有什么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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