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建筑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例,合同内容应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开工和单项、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3、工程质量; 4、技术标准;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或货款数额和结算办法; 9、交工验收及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9条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 实际上,建筑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条件跟一般合同的生效条件都是一样的。对于总承包方来说,既然工程是由公司全部承包下来的,那么在日后施工的过程当中就不能私自再把某些项目给分包出去,这样做的话是违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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