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吗 |
释义 | 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吗 1、案子在检察院期间委托辩护人可以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案子在检察院审查期间委托辩护人是可以阅卷的,当然并不能私自拿走或者用于复印,该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案件的审理并不是其他目的。所以如果出现什么情况的,请及时联系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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