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
释义 | 现在的夫妻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那到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而哪些又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呢?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阐述。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是: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个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债务新形式的不断出现,很多时候人们不知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以至于债权人不知道该找谁讨债。甚至有的一些夫妻为了赖账,以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那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该如何举证证明这一债务的属性呢?遇到这样的情形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您分析下债务的归属,然后确定讨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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