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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避制度
释义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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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