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非破产清算步骤 |
释义 | 【为您推荐】周村区律师 市中区律师 临安市律师 广丰县律师 新和县律师 清涧县律师 沂源县律师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依照其所有制不同,又有所划分。我们以往普遍认为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其实并非如此。企业所有制不同,但都是平等是市场主体,一般企业可以破产清算,国企同样如此。法律咨询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大家选取一个角度,讲一下国企非破产清算。 一、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二、基本步骤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篇幅不长,着重为大家讲述了国企非破产清算的定义以及基本步骤,供大家参考。以往,大家对于一般企业的破产清算较为熟悉,对于国企的非破产清算知识则较为陌生。其实,编辑总结一句,市场经济下所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平等,国企也能破产,不破产也能清算,相关的规定具有广泛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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